MBL的英文全称是Master Bill of Lading,俗称船东提单、船东单,如果有分单的话,MBL通常也被称为主单。
MBL的签发主体是船公司,船东。而HBL的签发主体是货运代理(货代)。MBL的抬头是是船公司,船东。而HBL的抬头是货运代锋腊链理。
MBL在目的港可以直接向船公司、船东办理提货,而HBL在目的港必须先向代理换取船东提单(MBL),然后凭换来的MBL去船公司或其代理处办理提货。
提单: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局巧利和义务的依据。
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银孙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