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判侍析:行政审批的程序:
1、审批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掘森吵是一般都是终审。
2、核准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春磨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3、审核
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4、备案
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