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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就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的所用到的账户。长期借款因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在很多的情况下会高于或是低于票面面值,高于形成溢价,低于会形成折价。

然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也就是每期应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槐乱,这样一来你如果按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你的投资收益时,就不会真实的反映你的实际收益。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因为有溢价或折价,你实际上的收益理当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所以要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使每一期的收益都能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收益。

“利息调整”是在折价或溢价时用来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的,明细科目应该是“应计利息”、分期付息的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关于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铅核档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氏瞎。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

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