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非常节俭,一双袜子补了又补,穿了又穿,有人说一双袜子雷锋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可以穿9年。他每月6元钱津贴,尽量节省,他把节省的钱捐给灾区,悄悄地给战友王大力家寄去了20元钱。
雷锋,原名雷正兴,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极端望城县等。(今望城区雷锋镇)人,生于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殉职。雷锋一直被中国共产党塑造成共产党员革命象征与模范。
1947年前,雷锋的父母、哥哥相继死去,雷锋成了孤儿,在六叔公和六叔奶奶的拉扯下活了下来。1950年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1956年雷锋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11月雷锋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8年10月,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11月15日,雷锋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后来,雷锋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雷锋态兆陆的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应征穿上新军装,雷锋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不久入党,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1962年,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雷锋在《前进报》发帆顷表《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著名文章。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猜春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一根电线杆。
电线杆打到雷锋左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分逝世,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