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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条件是什么

随军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敏喊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四、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 年以上的干部。驻京部队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和空勤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乱派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一、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桥陪野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