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唤禅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在护照的封三页,和人民币一样亦是使用雕版印刷,内容全文为:
一、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二、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孙链携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三、本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四、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则伏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此页最底为持照人签名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