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200万人。
1、公安系统130万
2、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0万
3、狱警45万
4、安全部5万
以上就是我国警察截止2015年总数量。
扩展资料: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悔脊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具体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碧仿渗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大颂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