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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渣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如世庆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返册。 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