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论中的一对范畴。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错误)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认识的目的是掌握真理,指导实践。人在认识过程中,既可以获得真理,又难免发生错误。因此,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对矛盾。人的认识所以发生错误,有社会的、阶级的和认识论上的根源。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必然要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物质生产和科技发展等社会实践水平限制。在阶级社会,不同阶级的人,从不同的阶级利益、阶级地位出发观察事物,必然产生不同的认识。反动阶级的利益同社会发展相违背,揭示历史发展规律的真理,等于宣布它的灭亡,它们总是散布谬论,掩盖和歪曲真理。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反映要有一个过程,总是先有事物的变化,然后才有主观认识的变化。主观落后于客观,就包含着主观脱离客观而产生错误的可能性。这是人的认识发生错误的最根本的认识论根源。此外,思想方法的片面性、表面衡空册性和主观性,也是产生错误的认识根源。列宁说:“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2页)[1]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关系。它们是对立的,是指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对确定对象而言,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界限分明,不能混淆。否则,将陷入唯心主义相对论、诡辩论和不可知论。它们又是统一的。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各以对方为自己的存在前提。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如超出一定条件和范围,又是相对的,可以互相转化。超出任何真理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只要再多走一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变成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第257页)谬误转化为真理,指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正确亏并的先导。这个条件就是对错误进行科学的分析批判,正确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真理的条件性,表明真理是具体的,没有咐宏抽象的真理。真理在实践中,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0页)在我国人民中,大力普及、宣传真理发展的辩证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四化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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