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以上海市为例):
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二、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森尺景为白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上海签发的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台裂核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名簿或6个月之内签发的户籍誊本。有关证件交验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须交验该入台许可及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等原件,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5、申请换发的,还须交验其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将核对申请人在其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补、换发受理情况。在其他管理部门受理该申请人申请期间,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不予受理该申请。
2、对签注页即将用完需要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而原证件内签注仍有效的,在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同时,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将注销原证件(剪角),签发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肆春掘行证》时,不再另外签注,新证可与原证合并使用。
3、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同时申请居留签注的,应按照告知单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