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预备拍穗党员谈话主要是了解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包括:党的知识掌握情况,比如党章内容,党的历史等,关于党章之类的客观题一定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几次重大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等亦要准确;了解对党的认识,比如党的性质之类,或者谈谈是如何认识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配迅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培贺此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