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缓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的,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扰戚枣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仔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