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两种解释,虽然我不认为很正确,但总比没有解释的好。我不负责答案的正确性,实在没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了。 一、因为《木兰辞》中有“双兔傍地走,安能辩我是雌雄?”之说,所以同志也被称为兔子。 二、因为中国没有"同性恋"一说(更不会有"BL"...),书中便以"兔"作为代称。那时封建的社会尺如思想是不容许同性XX的(会被认为是侮辱门第),所以也是一种隐讳作用性:雄的兔子可以和雄兔交耐困嫌配,也可以和雌兔交配,只是和雄兔交配不会受精。每一个兔子都是这样。说白了一点,就是只要是雄兔看到另一只或几只兔,不管是公母,都会去做就是了。所以在古代,人们不知道同性恋这个词,就用兔子来代替。 所谓“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等,皆属文人雅士昌手之语,至于古代的民间对同性恋还有不少俚俗之称,例如“相公”、“兔子”、“兔儿爷”、“像姑”、“小唱”、“香火兄弟”、“契兄弟”、“契父子”、“旱路姻缘”、“寡独书生”等等,而“契若金兰”、“菜户对食”等则是专指女同性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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