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户口迁移程序如下:
可凭《户口迁移证》及市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学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约的,凭《户口迁移证》、《单位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个人与人才交流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其所在单位在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户口跨省迁移,可能会麻烦点。
如果在省内高枝卜只需带上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迁移手续就行了。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搭谨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戚穗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