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扰晌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没肢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2、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枯李世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