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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的三种方式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卖方有回购选择权;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

一、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若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但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若回购价已在合同中订明,表明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归卖方所有,与买方无关,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无论是哪种情况,卖方均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种销售回购本质上不是销售,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应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此项业务,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价视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后回购业务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因此,商品售出时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时需计算进项税额。

1.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

笔者认为,因商品销售时无法确定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价,卖方应对回购日的市价进行估计,以估计差价作为确敬启汪认财务费用的基础,实际购回时再调整回购当期损益。

例: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于2003年5月1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B企业,售价100万元,成本80万元,货款已支付。合同规定,2003年9月30日A企业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A企业会计处理为: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②假定A企业每月末核算利息费用,估计2003年9月30日该批商品市场价值为120万元,则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20万元按5个月平均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4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000。

③假定2003年9月30日实际回购价为125万元

借: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2500

财务费用 5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400000

贷:银行存款14625000。

2.回购价在合同中订明。接上例,合同规定,2003年9月30日A企业将该批商品购

回,回购价为120万元,A企业已支付货款。这种交易实际上是A企业以该批商品作抵押,向B企业借款100万元,借款期为5个月,应支付利息20万元(120-100)。A企业会计处理为: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待转库存商品 差价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②A企业将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20万元按5个月平均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4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40000。

③亮仔2003年9月30日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400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二、卖方有回购选择权或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应具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旁态酬转移与否,确定是否作为销售核算。笔者认为,在存在回购选择权的情况下,若卖方回购的可能性在50%以上,则可认为卖方很可能回购商品,应视同融资协议,比照上述会计处理进行核算。若卖方回购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购的可能性不大,则卖方可在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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