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增加费仅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而增加的夜间施工费用(其中包括照明设施摊销费。照明费。夜餐补助和降效等费用),不包括为了提前工期而采取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现行规定为基本直接费的0.3%计取该项费用应注意,若白天施工但需增加照明等措施(如在炉窑。烟囱。地下室等此颤)也要计取该费用。
扩展资料:
费雹扒洞用分源枯步分析:
把上面公式分为3个部分进行分析、理解(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
1、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也就是说节约工期的比率。如计划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则节约工期的比率为30%。
或者说需多付节约工期30%的施工费。夜间施工加班数与定额工期总班数的百分比,即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比较,减少的定额工期数量就用到夜间施工加班中了。
2、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人工费”除以“工日单价”其实就等于“综合工日”。相当于工程实际发生的综合工日,因夜间施工费测算是按单位某一会计周期或定额测算周期进行计算的,所以我标识为“相当于”,应该有助于理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夜间施工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