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旅掘棚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位手续,是组织观念淡薄拆则、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工委、二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此类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第六条 纸质组织关系介散蚂绍信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出现不同笔迹,须在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90天)办理落位手续。
第七条 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确认接收或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返回给转出党组织后,方可认定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毕。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