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小窍门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歼含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明改姿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激绝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