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参保单位及职工:
最近开发区社保分中心陆续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来电,询问社会保障卡及开发区社发卡的相关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仅供参考。
一、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构成情况
1、在职职工。按照《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缴费基数的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划入比例为:职工不满45周散谈春岁的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2、退休职工。不满70周岁的月划入个人帐户40元;年满70周岁的月划入个人帐户50元;建国前老工人月划入帐户60元。
特别提示:按照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每月向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内进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如果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待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以后每月注资额一并划入。另外,参保职工可凭社会保障卡及《居民身份证》到天津市联网定点进行就医,如果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可凭《居民身份证》进行就医,职工也可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ATM机或打印清单查询。
补充说明:
1、有职工反映社会保障卡内无注资额,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为参保信息与制卡信息不符,影响注资成功。请单位与职工及时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前期注资不成功信息有误人员名单已放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网页上。网址为:si.teda.gov.cn)。
2、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与发放主体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单位已进行信息确认的职工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并发放,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www.teda.gov.cn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网站”。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专项咨询服务电话:25203242、25203243。
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侍老发[2008]249号)文件规定: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二、开发区社发卡的用途及按月划入项目构成
1、开发区自2008年6月开始启用开发区社发卡,用于开发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
2、按照《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规定,2008年7月1日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并轨后,开发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并通过开发区社发卡进行发放。
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补助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款项拨付经办银行,并由经办银行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化发放专用卡”中。
补助期限:5年(即到2013年6月30日止)。
补充说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将不再享受以上待遇。对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其开发区社发卡里没有补助划入的,请与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将信息汇总后报送开发区南海路23农业银行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已将2008年6月30日之前开发区原有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帐户余额报至开发区劳动行政部冲耐门,待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再按相关文件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划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