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对外称处):办公室、综合选案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检查四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执行处。
2.第一稽查局
承担历下区、市中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腔虚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担槐荫区、天桥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同第一稽查局)。
4.第三稽查局
承担经济开发区、历城区及长清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埋州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弯圆蔽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税务干部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