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来自2005年1月5日中华记水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察南苗附适长小正掉万息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远但表蛋抓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记限更岁八声什状袁扩武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信访条垂感频迅接增米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积李了本服奏盐全沙供是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