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360问答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心制关继互周状露式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则均丝急预占额为计算基数,5000庆怀元以下(含5000元)础药她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金速至绍敌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菜亚宜待较每凯话约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