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嫡子:古称正妻所生之子。亦专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增韵。释嫡》:“正室曰嫡,正室所生之子曰嫡子。一曰嫡,敌也,言无可敌也。”嫡子有继承父亲地位的权力,其在社会上的地预培临罪从金位,庶子不能与之同日而语。
2、庶子:古称妾所生之了。亦指正妻所生除嫡长子以外其他儿子。庶子的地位,较嫡子为低,不能承奉祖庙来自的祭祀和承袭父祖的地位。
3、《左传。醒公十八年》:360问答“并后、匹嫡,乱之本也。”意思是说,妾并同于王后,庶子相等于嫡子,这都是祸乱的本源。所以立嫡问题在中国古代宗法社型们达保应明会中特别重要。其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即:都是正妻之子,则立其长者,不论其贤能与否;如都是庶子,则看谁的生母身分高贵就立谁,而不论年龄。这叫“子以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