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城市环境、装点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决定在2008年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作任务,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对全市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居民住宅楼楼道进行亮化,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rp是什么意思?rp有人品、角色扮演的意思,也是Rapid Prototyping的缩写,意思是迅速成形迅速成形技能是一种基于失散堆积成形思惟的新式成形技能。) (二)对市区有路无灯的次干路和巷路安装路灯,改善人民群众夜间出行条件。
(三)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设计制作简洁靓丽。
(四)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五)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六)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装完成时限。
1. 住宅楼楼道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2.次干路、巷路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3. 沿街建筑物亮化:4月1日至7月30日。
(二)亮灯时间。
1. 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开放;夏季每晚21:00-23:00开放;冬季每晚18:00-21:00开放。
2. 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亮化重点
(一)住宅楼楼道,特别是弃管楼的黑楼道;
(二)仙城西路、康寿路、福寿路等20条次干路及巷路;
(三)辽河大路:火车站至东出口(人民广场东广告牌);
(四)人民大街:辽源矿业集团至汽车公司;
(五)西宁大路:市地税局至火车站;
(六)市区标志性建筑、高层建筑;
(七) “七一”立交桥;
(八)经济开发区。
五、具体分工
(一)黑楼道亮化。市房产局负责本部门管理楼房楼道的亮化;各有关单位负责所属自管楼楼道的亮化;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弃管楼楼道的亮化。市房产局负责全部楼道亮化工程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次干路、巷路路灯亮化。市公用局负责市区20条次干路和巷路的路灯安装工作。
(三)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必须征得市公用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后新建工程的亮化部分,由市建设局予以前置审批。
(四)矿区亮化部分由辽源矿业集团负责落实。
(五)“七一”立交桥亮化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经济开发区的亮化工程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公用局负责组织落实。
(八)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公用局负责监督落实。
(九)辽源供电公司负责各亮化单位的用电协调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辉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 福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王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时光 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亮化单位主要领导、各亮化主体产权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市文明办应将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