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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滚拍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袭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拍备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