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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变法

秦朝的变法

实行变法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槐梁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穗明肢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猜世。”,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