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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是指

法的渊源是指

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1、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八个,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非正式渊源即由一些散见的不成埋茄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2、另一类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即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都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故也叫不成文法,例如习族液历惯、判例、政策、法理学说等。法的渊源是发展的,不同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的渊源多有不同。如古罗马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法律、习惯、最高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著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的渊源主要有成文法、有关的封建纲常礼教和习惯,其中成文法在不同朝代又常有不同形式。就是说,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不可能有种类完全一样的法的渊源。一国有多少种法的渊源,有什么样的法的渊源体系,主要由该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兆搜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