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是诗人对现实观念或世俗理念的不认同而感发的愤怒和不满。无论是离骚体、古诗体、近代诗还是现代诗都不过是诗的一种形式。最优美之处在于站在人类历史的高度来闪现出诗的时代光环。因而诗是文学中的文学。在艺术领域中,诗无所不在。诗美是艺术美的最高体现。诗的美也不时出现在非文学艺术的领域中,科学著作中的精美片段,甚而在人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中也散发出智称。 现实主义诗学认为:诗是现实生活在诗人心中的反映。只有现实生活,才是诗及一切艺术的源泉。碰辩诗人是生活的歌手,诗是对生活的歌唱。
浪漫主义诗学认为:诗人是情种,诗人心中的情感投射给世界,世间万事万物就会为之诗化。所以,诗应该是诗人的自我表现,是诗人情怀的直抒,是诗人的心灵对理想世界的呼唤。
形式主义诗学认为:诗只是有意味的语言艺术形式。任何一种“内容”只有经过“形式化”才能成为艺术。形式并不屈从于内容。诗人对美的追求,趋向于形式的自主创造。形式的自主品质,意味着诗人有批判社会现实、开拓美的世界的自主权力。在极端的形式主义诗学看来,诗只是一种语言工艺。
心理分析主义诗学认为:做诗犹如做梦,诗就是诗人的“白日梦”。常人做梦,是人的猛吵旅本能情欲等在社会道德和人的理性意识压抑下得不到满足,转移到梦中去发泄。诗人做诗,是把他在现实世界无法满足的本能情欲等,转移到幻想的世界中去加以宣泄。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诗有一个可供审美欣赏的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是诗把本能情欲加以美化的伪装(在这个意义上,“爱情诗是男人炫耀他的艳遇”的说法,就不纯粹是调侃)。同时,将情欲转移到艺术世界,也是对本能情欲的升华。而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做诗与做梦都是不用逻辑思维而用形象思维的精神活动。
各种流派关于诗的定义,各有侧重,各有其偏激和深刻之处。 二十世纪五枝凳六十年代流行的是何其芳的定义:“诗歌是一种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它饱含着丰富的想象和情感,常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来表现,语言精炼,音调和谐,有鲜明的节奏和韵律。”这应该说是那个时代流行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诗的定义,并且包含着何其芳对诗的形式美、格律美的强调。
八十年代初,吕进提出了一个更为简洁的关于诗的定义:“诗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语言艺术,它通常是诗人感情的直写。”这个定义既有别于何其芳式的诗歌定义,也有别于新崛起的先锋派的诗歌定义。
如果抛开一切主义和流派,在纯技术层面上,只用一句话,给诗下一个最简洁的定义,我想是否可以这样说:诗是以具有乐感的语言借助意象抒写情思和美的艺术。诗是艺术,诗是语言艺术,诗是抒写情思的艺术,诗也不妨是惟美的艺术,诗是借助意象表现的,诗的语言是具有乐感的。乐感即音乐性,包括节奏、韵律等,这是诗歌语言区别于散文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