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手高度应在0.68m~0.85m之间。
根据《城市道路孝帆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
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且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高度应在0.68m~0.85m之间。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坡道。双跑式和多跑式闭伍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道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巧态雹小于1.50m;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道路坡道的宽度不应大于1/16。
扩展资料: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计:
近年来实施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相关条例规定:停车场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数量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即有65个停车位就应当设置一个残疾人停车位)。
残疾人车位必须比普通车位宽1.2m,以供轮椅停放,否则就会出现轮椅下不来车的情况。车位宽度应为普通车位宽度的1.6倍,即2.5m×1.6m=4.0m,长度为5m。
建筑物出入口最近地段和停车场(楼)出入口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小汽车和三轮机动车专用的停车车位(一辆小汽车的停车位置可停放两辆三轮机动车)。
专用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停车车位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度差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在停车车位的地面上,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轮椅标志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