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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年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安排了年休假职工本人不休的,至少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不另行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为其中包含正常上班的工资,另行支付的誉梁是200%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州辩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册虚缺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