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专业性,陵宏广泛性
1、开放性。其他监督形式总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与其他监督形式不同,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性和开放性,也是其力量所在。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的舆论监督使得每个舆论监督者地位平等,意见自由,相互之间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交融。
2、专业性。新闻记者所接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使他们观察更敏锐、思考更全面,由此而形成的结论也更能抓住事物的本质。相对于群众监督的自发性,法律监督的事后性来说,舆论监督更具专业性,能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3、广泛性。监督主体存在于各种社会阶层、群体、组织乃至全体公民之中。同样,监督客体包括党和国家的一切政务、一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乃至整个社会思想、风尚等。
舆论监督不受地域、行业限制。监督对象和内容的广泛性使得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选择性,受限制少,监督面最广。
扩展资料
舆论监督一词,是中国新闻学术界的发明。有记载说,最早是80年代初甘惜分老人提出来的。甘老深汪此居不出,已十多年未见,未能当面聆教。
有1986年成美、童兵合写的《新闻理论简明教程》中有关于舆论监督的大段论述,还有是孙旭培的硕士论文《论社会主困汪迅义新闻自由》中也说了这个概念,现在可以见到的是文汇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新闻自由论集》中收入的此文,其实更早发表于1986年出版的《新闻法通讯》。
纵观他们的说法,都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认识,把舆论(public opinion)定义为“公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经过传播形成舆论,会对社会生活和国家公共事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所以,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民众。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只有民众畅所欲言,言论自由的权利和批评建议的权力不受阻碍,才能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