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与合同法无关,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旁埋;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枯隐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扩展资料:
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容为: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运败蚂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