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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电动车的规定

电动车上牌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上牌,以上海为例,在上海给电动车上牌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贺并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等材料来办理。

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禅纤迹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牌电动车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竖运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二十六条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