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之所以要实行股金分红,主要原因有:第一,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力不同,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缺羡伏有的甚至没有出资。第二,在成员出资不同和合作社的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筹集到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派配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第三,在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的前提下,同时实行按股金分红为辅,这可以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在坚持合作社价值观和原则、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的同时,又可以解决出资人(包括公司、大户)的利益,并增强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
某成员所得出资收入=合作社出资分配总额×某成员出资额÷合作社所有成员出资额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出资包括以下三项:一是成员直接出资额;二是公积金份额;三是合作社接受国家伏携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也就是说,成员出资不只是入社时的初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