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1000多年的历史上曾经历过三个帝国,这期间也有一个共和国.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上以公元911年作为东法兰克帝国向得意志帝国转变的开始,在这一年,法兰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选为国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国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1806年,帝国被拿破仑一世推翻. 第二帝国是指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它是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起来的.1870年在普法战争中,普鲁士击败法国,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由于共和国宪法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为魏玛共和国.1933年1月30日,以希特勒为首的德国团卜国家塌型穗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上台执政,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 第三帝国是指1933-1945年的法西斯德国,希特勒自称第三帝国.于1939年9月1日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5月8日,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宣告完结.德国为美、英、法、苏四国分区占领.“第三帝国”一词源于意大利末世神学家、佛罗伦萨教派创始人尤阿兴姆??菲奥雷斯(Joachim von Fiores)与其他中古世纪神学家对圣经经文的解释,原初意义是指“圣父之国”(Reich des Vaters)、“圣子之国”(Reich des Sohnes)之后的“圣灵之国”(Reich des heiligen Geistes),即上帝拯救世界后,完美、无尽止、由圣父、圣子、圣灵统治、以基督为王的第三阶段神国(Reich)。到了近代,"第三帝国"的概念已脱离神学领域,而被运用在浪漫主义文学甚至保守政治革命中。1923年阿图·莫勒·凡登布鲁克(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在“第三帝国”一书中主张创建一个取代魏玛共和国、同时在传统上与神圣罗马帝国(第一帝国)以及由普鲁士主导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一脉相承的新国家。这个概念在魏玛共和国时代被反民主份子与激进右派团体(包括纳粹)广为引用。根据一本由一位保守派作家亚瑟(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 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 1871-1918 普鲁士帝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纳粹(Nazi)是德语“民族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是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为NSDAP,简称为“国社党”或纳粹党)的制度化意识形态。纳粹德国(阿道夫·希特勒)与军国主义的日本(裕仁天租唤皇) 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本尼托·墨索里尼)结成柏林-罗马-东京轴心同盟(Berlin-Rome-Tokyo Axis)集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策动者。根据一本由一位保守派作家亚瑟(Arthur Moeller van den Bruck) 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 1871-1918 德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纳粹政权的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参见德国抵抗运动。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後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纳粹党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 ,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後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後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二战末期,根据希特勒遗嘱,北部战区司令邓尼茨海军元帅任总统兼元首,海军部部长,作战部部长。最后邓尼茨向盟军投降。第三帝国时代终结。纳粹的意义(名词解释):纳粹党(NSDAP),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纳粹主义,Nazismus,国家社会主义,就是民族社会主义。意思比较明确,如何理解呢?迪特尔·拉甫的《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的介绍比较好。(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崇拜个人,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相反,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必要时牺牲个人为代价。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存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利用国会纵火案,“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通过一个新的紧急法令,即‘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实际上暂时取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得以上台。修改宪法,向国会提出《授权法》,“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集权,用希特勒的话说:“一个人身兼党、国家、行政数职已成为迅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信仰、服从、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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