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不平等条约应该是唐蕃清水盟约。
唐蕃清水盟约
唐德宗在大历十四年即位以后,面对强藩割据、外患频发的现状,决定与吐蕃议和,先平定藩镇。因为唐德宗在安史之乱中曾为雍王兼天下兵马大元帅,与回纥在陕州会晤时被侮辱,随从被打死数人,因此嫉恨回纥,决定联合吐蕃。
公元783年唐政府与吐蕃签订了《唐蕃清水盟约》。盟约大意为唐地泾州右尽弹筝峡,陇州左极清水,凤州西尽同谷,剑南尽西山、大渡水,吐蕃守镇兰、渭、原、会,西临洮,东成州,抵剑南西磨些诸蛮、大渡水之西南。
到了唐宣宗大中年间,唐朝政府收复秦州、原州、安乐州三州之地,稍后,陇右豪杰张议潮发动起义,很快驱逐了吐蕃人,到了咸通年间,唐朝政府收复了河西陇右直到庭州,彻底击败了吐蕃。
扩展资料:
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
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
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肢手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历键嫌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性质: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
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亮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
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