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裤陵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巧纯答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条件
1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孝慧热爱社会主义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 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
5 身体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