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类传染病共有2种,乙类传染病共27种,丙类传染病共11种。
1、甲类:也称为强制管理的传染病,共2种,包括鼠疫、霍乱;
2、乙类:共27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共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斑疹伤寒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了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对于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多数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甲、乙、丙类传染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