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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女儿可以追究其责任吗?

可以追究她父亲的责任,可以要求她的父亲搬离她的房子,而且事实上,法院也支持了她的这个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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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子。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海,案件的主人翁是80多岁的王斌和他的女儿王林。 王林是他和前妻生育的女儿,王林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患上了精神疾祥卜病,一直由她的母亲照顾她,但是,在2006年的时候她的母亲过世了,后来就由她的父亲来担任监护人,但是她的父亲已经和母亲在多年前离婚了,之后,父亲一直和他的女友生活在一起,后来王林的母亲去世以蠢巧后,王斌就搬到了女儿现在的这所房子里,和女友共同居住,但是他却没有尽到一个监护人的责任,长期对自己的女儿打骂。这件事情在小区里面可以说是众人皆知,很多人都看不惯王斌的这种行为,刚开始王林一直都在忍受着父亲的打骂,再加上自己有精神疾病,也没有想到去法院起诉。后来忍无可忍之下,王林就把她的父亲告到了上海长宁区的法院,希望法院可以解除父亲对自己的监护权,让她的两个妹妹来做自己的监护人,在法院里,王斌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女儿的这个诉求是违反老年人保护法的,作为女儿应该尊老爱幼,应该赡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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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番调查,也走访了小区里面的邻居,经过调查发现,王斌在日常的生活中,确实存在打骂女儿的现象,而且还是长期进行打骂。最后,法院支持了王林的诉求,要求王斌搬离王林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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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要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良好的照顾,不能欺负和压迫被监护人,否则法律就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力。在本案中,作为父亲的王斌,没有对女儿进行带宴键监管的义务,反而住着女儿的房子还欺负女儿,这样就不合适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