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海军校官级别分为:
1、海军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袖章为四中条加校官星。
2、海军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 两杠三星,袖章为三中条加校官星。
3、海军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两杠磨腊启二星,袖章为二中条加校官星。
4、海军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袖章为一中条加校官星。
扩展资料: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瞎如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
海军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海军上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大军区正职),三颗金星,袖章为一宽条三细条加将官星。
海军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二颗金星,袖章为一宽条二细条加将官星。
海军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袖章为一宽局局条一细条加将官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