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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为政府行政行为,主要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企业经济利益、公民权利等镇绝宏方面的涉密或敏感事项不被泄露的保密审查。它既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国家秘密宏缺保护工作的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御册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