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1、根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有八种,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伪造、毁和档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颤启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茄棚如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用时间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