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日期从办理封存当天开始算,假如是2019年7月1日办理封存的,那么封存日期就从2019年7月1日开始算。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
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尘凳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的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单位撤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单位解散,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议、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被宣告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一般一个月内会封存。离职过后,如果原单位确定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单位经办人员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如果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可与单位经办人员联系,了解具体办理进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携销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派隐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