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尺灶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咐旦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就可以为衡困扰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增资减债”,到2013年实施的厂办大集体改革,都在着力解放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使企业轻装前进。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利用辅业资产,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综合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乃至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对象,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政府税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建立和出现,有的国有企业还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而来的,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来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改组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