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哪码旁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李橡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扩展资料:
关于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模携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