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桐谈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是被发觉,但犯罪嫌疑局缺碰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扮巧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扩展资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