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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区别

投票表决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桐旦巧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迟模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局键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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