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将纳税调整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6大部分。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扩展资料:

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4、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纳税调整表,填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按账面数字填写。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扩展资料所得税调整

增加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

纳税调整表,填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按账面数字填写。

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税收金额都填1618199;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能扣除工资总额的14%,税收金额=1618199×14%=226547.86,其余调增;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按全年营业收入的0.5%和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计算,哪个少就在税收金额栏填哪个,其余调增。

扩展资料:

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具体规定为:

a.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b.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c.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所谓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等。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

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制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必填的一系列表,为A105000系列,其下包括A105010(视同销售)、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A105030(投资收益)、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A105050(工资及“三项经费”)、A105060(广告费he业务宣传费)、A105070(捐赠支出)、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其子表A105081(加速折旧)、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其子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各表。

下面将逐一说明各表要用到的指标和填列方法,这里的指标值都是指全年累计,开业不足一年的则是从开业之日起累计。

A105010表(按行说明):

(1)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该收入指不含税收入。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 ~ 10行自动汇总生成。第2列与第1列同。

(2)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3)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4)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其实际就是实物形式的“广告费基于物宣传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第2列与第1列同。

(5)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列支的“非货币性福利”。第2列与第1列同。

(6)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这里指的是“非货币性捐赠”。第2列与第1列同。

(7)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8)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9)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10)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11)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12 ~20行数据自动汇总生成。第2列与第1列同。

(12)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3)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4)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5)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6)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7)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8)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9)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0)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1)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2行和26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2)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4行和25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3)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4)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5)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6)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8行第1列减去第29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8行和29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7)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8)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结转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转回原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9)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A105020表(按列说明):

(1)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2)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3)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4)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

(5)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6)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列和4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A105030表(按列说明):

(1)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1列和2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4)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4列和6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9)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5列和7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A105090表进行纳税调整。

(10)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9列和8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11)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3列和10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A105040(按列说明):

(1)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第5至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

(2)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3)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4)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

(5)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5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6)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4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7)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3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8)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2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9)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1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10)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5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11)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

(12)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13)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14)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时必填的一系列表,为A105000系列,其下包括A105010(视同销售)、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A105030(投资收益)、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A105050(工资及“三项经费”)、A105060(广告费he业务宣传费)、A105070(捐赠支出)、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其子表A105081(加速折旧)、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其子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各表。

下面将逐一说明各表要用到的指标和填列方法,这里的指标值都是指全年累计,开业不足一年的则是从开业之日起累计。

A105010表(按行说明):

(1)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该收入指不含税收入。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 ~ 10行自动汇总生成。第2列与第1列同。

(2)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3)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4)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其实际就是实物形式的“广告费基于物宣传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第2列与第1列同。

(5)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列支的“非货币性福利”。第2列与第1列同。

(6)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这里指的是“非货币性捐赠”。第2列与第1列同。

(7)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8)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9)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10)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2列与第1列同。

(11)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12 ~20行数据自动汇总生成。第2列与第1列同。

(12)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3)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4)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5)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6)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7)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8)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19)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0)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21)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2行和26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2)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4行和25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3)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4)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5)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6)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8行第1列减去第29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本行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8行和29行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27)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8)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结转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转回原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9)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A105020表(按列说明):

(1)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2)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3)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4)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

(5)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6)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2列和4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A105030表(按列说明):

(1)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1列和2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4)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4列和6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9)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5列和7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A105090表进行纳税调整。

(10)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9列和8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11)本列无需手动填写,由系统根据第3列和10列的勾稽关系自动分析生成。

A105040(按列说明):

(1)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第5至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

(2)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3)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4)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

(5)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5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6)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4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7)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3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8)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2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9)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1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10)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5个纳税年度之前发生的支出金额。

(11)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

(12)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13)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14)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A105050(按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