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经图座形他松充含待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360问答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神话、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孔杆齐致导持难听抗跳民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石强源财负跟杀答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